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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购物留心“临界期食品”


    2008-03-14 15:52:27

    近日,万女士从超市买回两盒酸奶,准备打开给5岁的儿子食用时,却发现手上的一盒酸奶已经超出保质期2天,另外一盒保质期刚刚到当天结束。“这是怎么回事!超市应该把即将过期的食品事先告知消费者才对啊。”万女士很纳闷。
  
    多数消费者都有买过即将过期食品的经历,对此,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作了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
  
    昨天上午,记者在城关几家大型超市里观察到,部分即将过期的酸奶只是与同品牌的牛奶用胶带纸捆绑一起销售,并在价格栏处注明“买一送一”字样,譬如2008年2月1日生产的“光明草莓果粒酸奶”保质期为25天,现在就与“光明AB100益生菌奶”搭配销售。而对其张贴临界期警示标志的商家寥寥无几。
  
    问起“临界期食品”的规定时,多数消费者全然不知,而销售人员却有自己的说法。一超市负责人说,“临界期食品”很难认定,商家执行也有难度。“况且标注了,谁还会买快过期的食品?”该负责人反问道,“但超市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如果是代为销售的,超市会将其退回厂家;如果是自行采购的,则采用特价、促销的方式卖出,过了保质期则自行销毁。”
  
    正在选购酸奶的小陈告诉记者一个购物诀窍,就是超市在整理货架时,会将未卖出的前批次商品摆放在最外头,而把新进的商品“藏”在里面。“只要伸手往里拿,一般都是最新鲜的。”小陈说。
  
    工商部门表示,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同时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看清保质期,多留个心眼,以防买到过期食品。
  
    业内人士也指出,国家开始关注“临界期食品”固然是件好事,但目前的含糊界定显然是不够的,这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统一标准来加以规范,才能更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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