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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消保委提醒:选购农资应慎重


    2008-03-14 15:57:12

7亩的桑葚自动从果树上落下来,看着就能收获的桑葚一天一天的往下掉,种了十几年桑葚的梁老汉心急如焚,一筹莫展。近日,65岁的梁老汉在自己的桑葚地里向工商12315和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了事情的经过。今年17日梁老汉到滨海镇湾下张某处买化肥,张某向他推荐一种土壤调理剂,经销商称这种化肥能松土、加深耕层,对桑葚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梁老汉信以为真,就购买了4瓶,按经销商的方法在67亩大棚桑葚地里使用,213日发现所结的桑葚落得满地都是,现在正的桑葚收获的季节,按往年的收成,经济损失达20多万,工商、消保部门正在全力解决此事。为此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农户购买农资时应注意:


    ●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农资经营企业,选择国内知名品牌的农资商品。正规厂家的产品都有商标注册证、农药登记证号等,标签上有厂名、厂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厂方详细资料,千万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和地摊经营户。


    ●
农药生产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标注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以LSWL打头,正式登记证号以PDPDNWPWPN打头)、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如XK13-067009)、质量标准证(以QBQ打头)。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和经销商的推荐
   
   
搞清楚农资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多种农药混合使用时,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有义务向农户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购买农资一定要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购物凭证。农资使用大户在交易时,应签订书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适当留样。少量购买者,也应在购货凭证上写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项目并注明农资的用途、用法、用量等注意事项,避免事后
口说无凭 一旦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农业技术部门联系,寻求有效的补救措施。


    ●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如果购买和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或
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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