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七部门为就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
1、对县、镇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村级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馈赠礼品、代金券及进行其他消费活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村级请吃、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
2、党政机关组织会议和活动的费用,不得向村摊派相关费用;
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村报销任何费用,因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派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工作,必须在当地用餐的,费用自理;
5、各村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6、村内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安排吃喝玩乐,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并禁止祝贺性、拜年性等广告费支出。
二、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
7、村级必须从严控制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而发生的商务接待开支,包括与其他经济单位、非行政事业性质的服务单位经济交往中的接待开支。
8、村级在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当年商务接待预算,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超出预算的,应由批准人向村两委说明理由,经村两委同意后再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否则由批准人、经办人承担相关费用。
9、商务接待须在费用清单上注明内容、对象、时间、金额等,即时即办,不得累计报销,以便审查核查。
10、商务接待支出实行财务单独列支,结合村级财务公开,定期逐笔公开。
本意见自6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