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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503块买了把枪 24岁小伙“栽”了
2015-07-31 09:11   来源: 中国玉环新闻网   作者: 应雨轩

  24岁年轻小伙小俊(化名)花了503块在淘宝上买了把“火柴枪”,想用于打鸟,却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日前,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小俊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我小时候玩过火柴枪,就想买一把来打鸟。”来自江西的小俊,在玉环打工。2014年7月20日,小俊在淘宝上搜索“火柴枪”,联系上了淘宝卖家吴某(另案处理)。小俊加吴某QQ后,就开始向吴某了解枪的相关信息。看了各类枪的图片以及了解性能之后,小俊选了一把便宜的枪,并通过支付宝付款的方式以人民币503元的价格向吴某购入枪支一把。

  收到枪后,小俊把枪带回了江西老家。小俊用卖家送的“发令弹”试验了下,结果发现威力还挺大。“我想用来打鸟,但这个枪不安全,而且又没有准心,我后来就不敢用,就放在江西老家了。”小俊交待,当时根本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刚开始和卖家沟通,对方说这枪就比火柴枪威力大一点,他以为没什么致伤力。

  后经鉴定,小俊购买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有致伤力。2014年12月4日,小俊在工作的厂里被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小俊法制观念淡薄,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法官释法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国家对枪支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除了国家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个人通过网上购买枪支零配件,以及通过网络贩卖枪支,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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