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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工作卓有成效———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系列报道之二
2013-12-18 11:38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袁平素

  日前,县政协副主席符进友、县政协提案委主任陈荣昌以及县水利局和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应邀参加了政协大麦屿联络处召开的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据悉,此次协商会就当地政协委员撰写的两件提案所涉及的部门在办理落实过程中仍然还没有很好解决落实的几个事项,与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深入探讨,以更好地推进提案办理。
  
  据陈荣昌介绍,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自县政协成立25年来,县政协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围绕玉环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着眼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建言献策,逐步完善提案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案数量不断增加,提案质量稳步提高。据统计,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召开全体会议27次,共收到委员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5118件,其中立案的4748件。
  
  与此同时,县政协还针对提案工作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不断完善提案工作制度,不断改进提案工作方式,不断加大提案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积极吸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案反映的许多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取得阶段性成果,许多建议在政府部门工作中得到体现。

   提案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县委、县政府曾几度出台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主动关心和支持提案工作。1999年,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200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00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些制度都有力促进了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县政府在每年政协全会结束后,就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对一些重要提案,县委、县政府领导不仅亲自批阅,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还亲自组织调研,抓好协调工作,有力推动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开展。县政协领导把提案工作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列入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并积极参与重点提案的督办工作,定期听取提案工作汇报,增强了提案的督办力度。

   提案工作制度逐步完善
  
  县政协通过25年的实践和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提案工作制度。1998年6月制定出台了《政协玉环县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2003年12月在六届四次常委会议上进行了修订,2005年11月在六届十六次常委会议上再次进行修订,形成了从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反馈到跟踪抓落实的较为完善的机制,使提案工作有章可循,办理质量逐步提升。同时,还实行了提案办理考核责任制,将提案办理工作列为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与部门的工作实绩评定挂钩;相继建立重点提案政协领导分工督办、县政府领导领办制度及重要提案专委会、联络组协助督办制度;实施提案二次办理制度和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等,形成了职责明确、审核严格、答复规范、督办有序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力地保障了提案的办理质量,提案的答复和满意率不断提高,六届政协以来,提案的答复率均保持在100%,满意率均在98%以上。提案的解决落实率也不断提升,如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意见建议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59件,占提案总数的27.2%;列入计划解决的有135件,占62.2%。 


  许多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得到很好办理,如《发展玉环县城商业中心,优化购物环境》、《切实加强改厕后续工作的建议》、《关于优化各阶段教育资源的提案》、《切实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环境污染、令人担忧,加大治理、刻不容缓》等一大批提案,办理力度大,办理效果好,使一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提案工作方式不断拓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提案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协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推陈出新,创新工作方法,使提案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1996年,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开始实行了“四见面”办理提案协商会,政协提案委员会在会前开展提案征集,将一些事关大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提案作为重点急办提案,先在全体会议期间举行一次县政府、县政协、承办单位领导和提案人“四见面”办理提案协商会,进行面对面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承办单位介绍提案办理情况答复提案人,对一些疑难问题,有关党政领导当场拍板决策,集高质量提案与高效率办理于一体,使“四见面”办理提案达到“四满意”。 
  
  1997年,县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时,对提案办理工作,在总结“四见面”办理提案协商会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三协商”办案工作。针对一些较难办的提案,采取请承办单位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提案人三者面对面协商办理,让承办单位能够全面介绍情况,提案人能充分发表意见,共同商定提案办理方法,达到双方满意。
  
  2000年,县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后,实行重点提案由主席、副主席分工督办。选择若干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事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提案,报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重点提案进行交办。重点提案需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示;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分析,采取召开协商座谈会或专题研究等形式,提高办理实效。
  
  2009年3月,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后,推行了提案公开办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政协网站的作用,公开提案内容、办理进度、办理结果以及提案人反馈意见,进一步推进提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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