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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许可销售和燃放时间已定为腊月廿四至正月十五
2013-12-18 11:37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应挺刚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供应与燃放宣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0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许可销售和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2月28日(农历十二月廿四至正月十五)。

  从3月1日开始,我县将统一封存各许可销售点的烟花爆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将由县供销总社于3月1日至15日统一回收并送到县供销总社专用仓库入库储存。

  此外,在许可燃放期间,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藏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会议强调,烟花爆竹必须由县安监局许可的销售点销售,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由县供销总社提供;燃放烟花爆竹也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下阶段,县安监、公安、工商、供销总社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供应与燃放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运输、储存和非法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销售点,一律没收承诺保证金并收回经营许可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拘留。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许可销售点及销售的品种、数量大大减少。目前,县安监部门共审核批准烟花爆竹经销点152个,去年为214个。据县供销总社统计,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许可供应量约为33000箱,仅为去年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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