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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醉驾”将入罪 县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请自觉远离酒后驾车
2013-12-18 11:31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何伟峰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修正案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从5月1日开始,醉酒驾车一旦被查获,违法者面临的将不再是15天拘留的处罚,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铁窗生涯。

  醉酒驾车早已成为公众深恶痛绝的 “马路杀手”,因“醉驾”而造人员伤亡的事故近年来在我县屡有发生。据县交警部门统计,2010年,我县共发生涉及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4起,造成4人死亡,其中3人为醉酒驾车。今年以来,县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行为452起,其中醉酒驾驶67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我县仍然处于高发态势。

  目前,交警在“酒驾”整治中,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的驾驶员将被认定为饮酒后驾车,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500元罚款;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驾驶员被认定为醉酒驾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如在这一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从今年5月1日开始,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醉酒驾车行为就将触犯《刑法》,将被按照《刑法》“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论处。

  一位多年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民警表示,将醉酒驾车上升到刑法高度,除了惩治力度有所增强外,对酒后驾车这种恶习也是一个有效的遏制,现今机动车辆越来越多,道路通行状况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这一法律的规定是十分有必要的,起码对某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司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从5月1日开始,县交警部门同样将“按法律规定”来惩处醉酒驾驶人员,将进一步加大对醉酒驾车的查处力度,对漠视他人生命安全、胆敢以身试法的“醉驾”司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远离酒后驾车,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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