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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投诉——玉环县2010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2013-12-18 11:31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2010年11月18日,消费者罗先生等一行十几人来县消保委投诉,称分别于2010年2月份至5月份购买了同批次同型号的某品牌摩托车,因为出现行驶过程中无故熄火的问题,已经修理过无数次,问题依旧没解决。几位消费者在摩托车修理过程中认识,因为“同病相怜”才一起联手维权的。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立即召集消费者、经销商、厂商三方进行了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同品牌同型号同批次的摩托车出现同样的点火器问题,应该认定为零部件的缺陷造成性能故障,商家理应承担“三包”责任,及时为消费者消除安全隐患。经多次调解,厂家承诺在10天之内免费更换所有投诉人的摩托车点火器,整车保修期从维修后领取摩托车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保修一年。

  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摩托车或其它“三包”商品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后,一定要向商家索取修理记录和证明,以利日后维权。同时,厂家和经销商也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得到及时、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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