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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老赖”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13-12-18 11:31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詹淑红

  如果您知道“老赖”隐匿的财产并及时向县人民法院举报,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近日,县人民法院和县财政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并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对举报人与协助执行人奖励的规定》。据了解,在执行工作中,一些当事人采取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方式恶意逃避执行,给法院造成很大的困扰。为了鼓励一些知道真实情况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我县出台了这项规定,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鼓励公民及时举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等相关信息,激励有关人员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本《规定》奖励的对象是,以书面、电话等方式,举报人民法院尚未掌握或申请执行人没有举证的,未结执行案件或可恢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并且由此使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公民;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村级执行联络员、乡镇执行联络员和部门协助执行人员。

  根据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确定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元至800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800元至3000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0元至8000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8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村级执行联络员,按“一事一奖”原则给予奖励。乡镇执行联络员、部门协助执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及时完成全年度协助执行工作的,可给予200元至600元的奖励;乡镇执行联络员、部门协助执行人员协助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评为年度优秀执行联络员,给予600元至800元的奖励。

  《规定》还要求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接受举报时,承办人会如实摘录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向其了解财产的状况,并问明举报人的身份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但举报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奖励的除外。同时,人民法院和各有关部门将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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