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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我县发生30多起森林火情 明火上坟是最直接的诱因
2013-12-18 11:31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程舒青

图为坎门山上一处因烧纸钱引发的山火。 张春财 摄

  昨天上午,记者从县林业特产局森林安全科了解到,清明节期间,我县共发生30多起森林火情,绝大多数的火情都是由于群众明火上坟而引起的。

  “一直以来,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都是我们科室全年工作的重头戏。节前,我们制定了各项措施,宣传教育、火源管理、扑火准备等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但效果还不是很理想,由于群众明火上坟引发的森林火情还是发生了。”谈到今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县林业特产局森林公安科科长方位忠显得有些无奈。

  方位忠坦言,今年清明期间我县火情量多,其中最主要的客观因素是由于天气原因。自春节以来,我县降雨量少,森林防火的客观不利因素尤为突出,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气温持续攀升,长时间无降雨,风大物燥,林木可燃指数极高。农村生产性用火、明火上坟及郊游踏青等各种人为野外用火隐患交错集中,致使森林防火等级提升至最高级别。“已经连续几天我县的森林防火等级为五级了,五级就是森林防火等级中的最高级别,表明极容易引起森林火情。”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今年我们早早就制定了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方案。” 方位忠告诉记者,针对今年清明节期间防火的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对森林消防工作非常重视,在各乡镇(街道)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清明节森林消防临时指挥部,切实加强对这一特殊时期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在火源管理上,要求各乡镇(街道)继续推进专职护林员规范化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社区),在清明节当天,每村要确定10名以上村级管火人员,由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带队,统一佩戴红袖套等标志,携带扑火工具,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此外,还在各乡镇(街道)的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地段组织人员设立卡点,收缴烟花爆竹和易燃迷信用品。

  同时,县林业特产局还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农民信箱、告公民书、横幅、标语、通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进山路口增设和维修宣传警示牌;在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玉环》及各乡镇(街道)的电子屏幕等处,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消防宣传标语。“除天气因素的影响之外,传统的明火上坟是造成火情最直接的原因。所以,还是要通过不断的宣传,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用植树、送鲜花的方式替代明火上坟,建立文明、低碳的上坟方式。” 方位忠说。

  县创建办副主任高凌云告诉记者,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街道)都在各公墓、上山要道安排了机关工作人员,劝阻群众携带纸钱、鞭炮等上山祭扫。“从各乡镇(街道)反馈的情况看,在各大公墓都没有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只发现4月4日上午10时许在坎门街道发生一例私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凌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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