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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不罚 首次提醒单代替整改通知书
2017-10-10 08:58:40  来源:中国玉环新闻网  作者:陈友富

  日前,位于玉城街道珠城西路一家餐饮店乱倒污水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城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和以往不同的是,在一番说服教育后,店主领到的并不是《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而是一张《首次提醒单》。

  据了解,《首次提醒单》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推出人性化执法的一大举措之一,和往常的《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同,《首次提醒单》告知当事人违反具体违章行为和法条规定,对其进行首次提醒,并请及时改正。若未及时改正,将进行处罚。

  “怎么签字了却不用罚款?”当天,第一次接受首次提醒处理的店主对《首次提醒单》的内容进行仔细研读,最终还是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他说,《首次提醒单》很人性化,通过《首次提醒单》的内容和执法人员的讲解,他明白自己确实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既然执法队员给了我一个改正的机会,我就不会再犯。

  在日常管理执法过程中,该局的所有执法队员真正做到有情、有理、有据、有节,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章的管理相对人积极进行疏导,耐心细致宣传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规范市民的文明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以文明规范的执法使城市管理深入民心、深得民心。“首次提醒不等于首违不管,而是更人性化的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城中队队长张文传表示,首次提醒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有利于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态度和服务意识,但并不等于一味迁就。重在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纪守法,这是目的,是宗旨;对于拒不整改或再次违章行为,仍将予以严厉打击。

  据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实施首次提醒制度时,制定了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操作程序,突出对首次违法者的宣传教育,抓好对“首违”的记录和使用,以保障执法力度不被弱化。不少曾经收到过《首次提醒单》的违章者也都表示,白纸黑字以后想抵赖都不行,“不管怎样,我至少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违章行为,向其当事人发放《首次提醒单》作为备案,以便其再犯的时候留下管理证据。“如果备过案的违章者未及时整改或再次违章,我们将依法处罚。”张文传说,《首次提醒单》上明确记录了违章者在什么地点进行违章,让其签字。同时,《首次提醒单》上还附有违章时的现场照片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该局还建立了案件管理系统,将首次违章者的基本情况归纳汇总,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一旦遇到再次违章,很快便能查出是否接受过首次提醒处理,提高了执法效率。

  在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要理解、支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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