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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2018-03-22 09:16:00  来源:中国玉环新闻网  作者:

  清明节将至,祭祖扫墓、踏青游玩、农事生产等活动急剧增多,野外用火现象呈不断上升态势,森林消防形势日益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辖区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今年3月16日至4月30日为全市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期,林区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在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区内,广大民众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火种上坟祭祖;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止烧灰、烧地坎草、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在踏青游玩等活动中野炊、玩火;

  (六)禁止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和狩猎方法;

  (七)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要设立足够的森林消防卡点,配足管火人员,狠抓各上山路口的火源管理工作,坚决收缴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上山火种,并在山脚焚烧点等安全地带妥善处置。

  要组建强有力的火源管理巡查打击队伍,及时打击处置妨碍执行公务及违法用火行为。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植树、献花祭祖等新风尚。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足够力量扑救,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森林消防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

  三、各村居要切实负起森林消防责任,向群众宣传上山禁火令。

  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上坟火种截留收缴工作,并派出足够的工作人员开展全天候的巡山管火,制止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及各种生产性等违法用火行为,并及时处置初发的森林火源。

  要落实做好老、幼、痴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工作,防止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各旅游景区、庙宇及森林公园等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安全。

  五、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六、违反本通告禁止规定,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上坟火种,一律予以收缴处理;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及生产性等一切野外用火,一律予以1500元以上的林业行政罚款;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更新造林,并按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损失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人刑事责任。

  对妨碍火种收缴的有关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特此通告。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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